假意告白_凌云窟
萤火虫阅读 - 微光点亮黑暗童话,暗黑系与治愈向的奇妙共生 > 假意告白 > 假意告白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《假意告白》

 现在的中国人的素质应该用英语水平去衡量。。

  学英语没错,可是在什么别的本事都没有的情况下,学到头也只不过是一个翻译。如果有的家长执意要让自己的孩子变成翻译,那么不如直接将孩子送国外三年再回来比较好,虽然短时间投资大点,但是却能省下近十年时间。孩子当十年翻译,应该能回本了。

  北京最颠簸的路当推二环。这条路象征着新中国的一路发展,就两个字——坎坷。二环给人的感觉就是巴黎到莫斯科越野赛的一个分站。但是北京最近也出现了一些平的路,不过在那些平的路上常常会让人匪夷所思地冒出一个大坑,所以在北京看见法拉利,脑子里只能冒出三个字——颠死他。

  事情的过程是老夏马上精神亢奋,降一个挡后油门把手差点给拧下来。一路上我们的速度达到一百五十,此时老夏肯定被泪水模糊了双眼,眼前什么都没有,连路都没了,此时如果冲进商店肯定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。在这样生死置之度外了一段时间以后,我们终于追到了那部白车的屁股后面,此时我们才看清楚车屁股上的EVOLUTION字样,这意味着,我们追到的是一部三菱的枪骑兵,世界拉力赛冠军车。

  可是慕浅却相信了梁冬的无辜,所以她选择回到桐城,从头查起。

  我们从小学习一门其他国家的语言,三年,三年,再一个四年,却从来没有怀疑过,整整十年,十年什么不能学通了,我就算学十年调酒,出来都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调酒师,拿的薪水不比翻译少。但是中国有无数人学了十年的英语,早上念晚上背,出来还是那破水平。为什么?是因为我们根本在违背自己的生活环境做一件事情。至于坐飞机都要找空姐用英语对话那纯粹是有病,两个英语讲得都有问题的中国人碰一块能对话出个什么结果来?不过倒是可以练胆。

  我和随峰的爱情,用不着别人来讲述,还是由我们自己来演绎吧。
  啪的一声,慕浅手头的饭碗脱落,翻转在餐桌上。

  我喜欢车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赛车这个东西快就是快,慢就是慢,不像所谓的文艺圈,说人的欣赏水平不一样,所以不分好坏。其实文学这个东西好坏一看就能知道,我认识的一些人遣词造句都还停留在未成年人阶段,愣说是一种风格也没有办法。

  林淑冷笑一声,你什么心思自己心里清楚。
  那么,如果你自己喜欢开车,我对你说,你再开也开不到麦克拉伦车队去,开再快也快不过舒马赫,开了有什么意思,驾照没收了。你是不是觉得我在狡辩?

  路过霍靳西家门口时,慕浅不经意间转头,看见了站在二楼阳台上的霍祁然。

  《三重门》到今天已经印了100多万册,有时候想想自己都觉得吃惊。《三重门》其实也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,比如过度游离于情节外的卖弄,也由于自己当时还是学生,经历不足导致文字上格外努力,也算是一种风格。写类似《三重门》这样的小说很累,首先没有什么情节,所以一定要在语言上特别精彩。我常常要求自己每一段都要出彩,可能中国现在的小说家都比较热衷于赋予小说各种深刻意义,所以我这样的比较少见。我觉得意义不用赋予,自己想什么写什么就能体现什么,比如通篇小说十分无聊,那小说的意义可以说是生活真无聊。
  林淑又端着两个盘子从厨房里走出来,看也不看慕浅,只是道:饭已经做好了,先吃饭。

  这天晚上我就订了一张去北京的机票,首都机场打了个车就到北京饭店,到了前台我发现这是一个五星级的宾馆,然后我问服务员:麻烦你帮我查一下一个叫张一凡的人。

  慕浅却并不给面子,看了沈星齐一眼,另挑了一个空位坐下,扬脸看他,既然是你邀请我吃饭,我当然要坐在你身边。把我推去别人那里算什么意思?我又不是交际花!就算是,也不是你家养的呀!
  我在北京时候的一天晚上,接到一个电话,是一个外地的读者,说看了我的新书,觉得很退步,我说其实是我进步太多,小说就是生活,我在学校外面过了三年的生活,而你们的变化可能仅仅是从高一变成了高三,偶像从张信哲变成了F4而已,所以根本不在一个欣赏的层次上。我总不能每本书都上学啊几班啊的,我写东西只能考虑到我的兴趣而不能考虑到你们的兴趣。这是一种风格。

  先生。慕浅轻轻喊了一声,待那人回过头来,她才扬了扬手里的香烟,可以借个火吗?

  这是一场进攻的结束,然后范志毅大将军手一挥,撤退。于是就到了中国队最擅长的防守了。中国队的防守也很有特色。
  慕浅从小模样便生得极好,进入青春期后愈发眉目分明,容光艳丽,所幸那双鹿眼干净澄澈,洗尽魅惑之气。

  慕浅便没有再管他,象征式地去楼上走了一圈,很快又下了楼。

  我为什么不敢?慕浅缓缓站起身来,弯腰贴近他,霍先生当初既然肯手下留情放我一条生路,就该预料到有一日,我可能会卷土重来
  纪随峰愣住,沈嫣则毫不客气地冷笑出声,看着慕浅,像慕小姐这样的记者,我还是没见过。

  我说:这车是我朋友的,现在是我的,我扔的时候心情有些问题,现在都让你骑两天了,可以还我了。

  我之所以开始喜欢北京是因为北京很少下雨,但是北京的风太大,昨天回到住的地方,从车里下来,居然发现风大得让我无法逼近住所,我抱着买的一袋苹果顶风大笑,结果吃了一口沙子,然后步步艰难,几乎要匍匐前进,我觉得随时都能有一阵大风将我吹到小区马路对面的面馆。我不禁大骂粗口,为自己鼓劲,终于战胜大自然,安然回到没有风的地方。结果今天起来太阳很好,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有风。 -

『点此报错』 『加入书签』